懺悔人:緱九生
原任職務:河南省浚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
觸犯罪名:受賄罪
判決結(jié)果:2015年6月30日,河南省淇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,犯罪所得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犯罪事實:2007年至2012年間,緱九生在任浚縣財政局黨組書記、局長及兼任鶴壁黎陽財產(chǎn)擔保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5.2萬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。
2007年2月,我被任命為浚縣財政局黨組書記、局長。在此之前,我在基層鄉(xiāng)鎮(zhèn)工作了20多年。這20多年,我工作兢兢業(yè)業(yè),紀律上嚴守規(guī)定,從不敢越雷池一步。因此,領導和同事們對我有很高的評價和贊譽。這讓我開始有些自滿,這一點也為我日后走上腐敗之路埋下了伏筆。
調(diào)任縣財政局局長后,因為手里掌握著一縣財政的分配大權,我因此成為眾人眼中的“財神爺”,前來找我說情辦事的人相較以前成倍增長。
2008年7月,一家糧油公司向縣財政局申請一項倉儲維修資金財政支持,這家公司負責人王某找了我好幾次,希望我盡快批準他們的申請。我仔細審查該公司的申請材料后認為符合國家政策規(guī)定,便讓下屬盡快通過了這項申請。之后,王某多次說要對我表示感謝,都被我婉言謝絕了。
8月的一天,王某來到我的辦公室,又說到上次審批的事情,并從提包里拿出5萬元錢。我對他說:“我并沒有幫你什么忙,只是加快了工作進度而已。”王某卻說:“我知道。我給您5萬元錢,沒有讓您違規(guī)給我們做什么的意思,就是表示一下謝意。”說完,王某把錢放在我的辦公桌上就走了。這是我收受的第一筆賄賂。看著這筆飛來的橫財,我也有過激烈的思想斗爭,但最后想:反正我沒有違反規(guī)定,錢先拿著,有機會再還給他。此后,王某“先投資,后回報”的策略在我身上開始顯現(xiàn)效果。他再找我辦事時我一律給予綠燈,因為我知道事成之后他一定會送來“豐厚的謝意”。
廉潔一旦失去第一次就再也沒有了。此后在基礎設施建設、公司辦理貸款等事項上,不少人求我辦事說情,而后再給予我“豐厚的謝意”。我也漸漸迷失在“財神爺”的光環(huán)中而不自知,短短不到4年時間,我就收受了80多萬元賄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