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,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
經查,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,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;違反廉潔紀律,利用職權謀取私利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,決定給予楊煥寧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,由監(jiān)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,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;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所得。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楊煥寧簡歷
楊煥寧,男,漢族,1957年03月生,山東安丘人,1975年10月參加工作,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(yè)在職研究生畢業(yè),法學博士。
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 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公社插隊;
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 解放軍濟南軍區(qū)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;
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 在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(yè)學習;
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 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干部、副主任科員(其間: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);
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 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副主任、主任(其間: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掛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);
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 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;
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 任公安部部長助理、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;
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 任公安部副部長、黨委委員(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(yè)學習);
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 任公安部副部長、黨委委員,中央新疆工作協(xié)調小組成員,中央西藏工作協(xié)調小組成員,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(2004年05月);
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 任黑龍江省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;
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 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、黨委副書記(正部長級)(至2015年10月);
2009年 兼中央維護穩(wěn)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;
2015年10月 任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、局長;
2015年11月 兼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;
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、十八屆中央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