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8日,民政部原黨組書記、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、副部長竇玉沛因管黨治黨不力,嚴重失職失責,所轄單位發(fā)生系統(tǒng)性腐敗問題被問責。派駐民政部紀檢組原負責人也已因缺乏擔當精神,發(fā)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,受到責任追究。對民政部“兩個責任”的嚴肅追究再次體現了“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追究”的問責理念。
權力就是責任,責任就要擔當。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,都應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進行簽字背書,做到守土有責。習近平總書記曾嚴肅指出:“如果一個地方腐敗問題嚴重,有關責任人裝糊涂、當好人,那就不是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人!你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好人,在黨和人民面前就當不成好人,二者不可兼得。”
隨著問責力度的逐步加大,“裝糊涂、當好人”般混日子的領導干部越來越混不下去了。從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、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的嚴肅查處及問責,到中央紀委對河南新鄉(xiāng)市委和市紀委原主要負責人因履行“兩個責任”不力被問責公開通報曝光,再到遼寧拉票賄選案查處955人,并對相關領導干部嚴肅問責……每一次問責都是對領導干部肩頭所扛責任的強烈警醒。
問責制度的不斷完善也為問責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。2015年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以及2016年頒布的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,對問責情形以及相關處分都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為問責提供“標尺”的同時,促領導干部強化責任意識,更好地履職盡責。
2017年,問責力度必將持續(xù)加大,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。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,要把檢查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巡視和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的重點,推動各級黨組織解決本地區(qū)本部門本單位黨內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。
由此可見,落實管黨治黨責任,將成為今年巡視和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的重點,并將在解決黨內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上下功夫。這需要充分發(fā)揮巡視的“利劍”作用,加大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力度,對黨的觀念淡漠、組織渙散、紀律松弛,黨的領導弱化、黨的建設缺失、全面從嚴治黨不力,尤其是黨內政治生活遭到破壞,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,不敢擔當、不愿負責,制度不健全、執(zhí)行不到位等問題加大巡視和查處力度,嚴肅黨內政治生活,推動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。
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,要抓住“關鍵少數”,層層落實責任,確保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到底。抓住領導干部這個“關鍵少數”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,也是推動管黨治黨責任落實的關鍵。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、率先垂范,首先加強自身的紀律規(guī)矩意識,明底線知敬畏。同時,領導干部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權責統(tǒng)一不僅要自身清正,還要抓好班子、帶好隊伍,不能抱著“鴕鳥心態(tài)”怕得罪人、怕丟選票,不敢抓不敢管,必須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、應盡之責,真正把擔子擔起來,種好自己的“責任田”。
2016年,全國共有990個單位黨組織和1.7萬名黨員領導干部被問責。“不擔當,不履責,就要問責。只有加大責任追究,黨的紀律才能真正嚴肅起來,責任才能壓下去。”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,“光靠覺悟不夠,還得以問題為導向,建立責任傳導機制,形成責任倒逼態(tài)勢,以強化責任擔當,敢管敢碰,形成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的局面。”
以問責激發(fā)擔當。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,要用好問責這個利器,對黨的領導弱化、黨的建設缺失、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……不作為亂作為的,要敢于問責、曝光典型問題;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,也要嚴肅問責。
一方面,敢于問責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題,曝光典型問題,形成傳導壓力。另一方面,發(fā)揮法規(guī)制度的作用,加強對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的落實,把法規(guī)制度的執(zhí)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范圍,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、監(jiān)督責任、領導責任,讓法規(guī)制度的力量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充分釋放。
“值得注意的是,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還提出,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,也要嚴肅問責。”黨建專家表示,問責本身也是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一項內容,對于出現應該問責情形的,就要按照規(guī)定嚴肅問責,“不能怕得罪人,這也是責任擔當的表現。”